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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中医院中医治疗股骨头坏死
2009-11-25 16:46:09
1、宣通疗法
一、 治疗原则
股骨头坏死的治疗原则,是根据股骨头坏死的临床表现,以中医的整体观念为指导,运用辨证论治的方法,对四诊悼念的症候表现进行分析、归纳判断,从而提出的治疗疾病的法则。其对股骨头坏死的治疗方法,处方用药,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由于股骨头坏死的征候繁多,表现各不相同,病理变化极为复杂,病变过程又有轻重之别。因此,必须善于从复杂多变的股骨头坏死表现中,抓住病变的本质,治病求本;根据邪正斗争的虚实变化,扶正祛邪;按经络病变的情况,疏邪通络;按气血壅盛偏虚不同,调理气血。据上所述,治股骨头坏死的法则包括扶正与祛邪、治本与治标、宣散与疏通、活血与生骨等内容。
(一、)扶正与祛邪
疾病的过程,从邪正关系来说,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正斗争的胜负,决定着疾病的进退。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正如《素问》所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治疗股骨头坏死,实质就是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疾病向痊愈方向过渡。
1、扶正
“正”是指正气,是人体对疾病防御能力、抵抗能力、自然修复能力及人体对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扶正,就是运用补益正气的药物或其他方法以扶助正气、增强体质、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达到祛除病邪,恢复健康的目的,故有称之为“扶正以祛邪”。这种法则主要适用于以正气虚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也不盛的虚性病症。如股骨头坏死日久,正气损伤而见气血两虚、肝肾两虚、阴阳两虚等虚症,或先天不足,后天失常而见的肾虚、脾虚等症。常用的补虚治法包括:补益气血、调补肝肾、补肾壮骨、健脾补气等。
2、祛邪
“祛邪”是指邪气,亦即致病的各种因素及由这些因素而致脏腑功能失调所产生的病理产物。祛邪,即是祛除病邪,使邪去正安。在股骨头坏死的邪气主要有激素类药物、酒精中毒、局部损伤等外邪。
① 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的机理:应用激素后,使人体内脂肪代谢紊乱,形成高脂血症,同时,使股骨头内脂肪细胞膨胀,致血管栓塞或受挤压,造成股骨头内骨细胞缺血而坏死。
② 酒精刺激导致股骨头坏死: 慢性酒精中毒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长期大量的饮酒而造成酒精在体内的蓄积,导致血脂增高和肝功能的损害。血脂的升高,造成了血液粘稠度的增高,血流速度减缓,使血液凝固性改变,因而可使血管堵塞,出血或脂肪栓塞,造成股骨头坏死。
③ 损伤导致股骨头坏死:由于各种外伤导致骨内血管或股骨头血管的破裂管及扭曲或受压均可引起股骨头坏死。
3、扶正与祛邪兼用
扶正与祛邪其方法虽然不同,但两者既独立又相互为用,相辅相成。扶正使正气加强,有助于机体抗御和祛除病邪;祛邪能驱除病邪的侵害,使邪去而正安。如何运用扶正与祛邪的方法,关键取决于正邪两方消长的情况,并根据正邪在矛盾中的地位,关键取决于正邪两方消长的情况,并根据正邪在矛盾中的地位,决定祛邪与扶正的主次先后或兼用与否。一般而言,正虚邪气盛者,以扶正为主;邪盛而正不虚者,以祛邪为主;如正虚邪恋,则宜扶正与祛邪并用,使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
中医学认为:引起股骨头缺血坏死的主要原因,是外邪侵袭脏腑,而后使脏腑功能低下,无能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肝肾的功能。无论是激素类还是酒精,进入人体后,首先是对肝的损害,然后累即于肾,再次伤于脾,使肝、脾、肾三脏失去或减弱了应有的作用。在人体脏腑内,各自有着独特的生理功能,也有着重要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肝脏受到损害或不足,自然也就会累即于肾,肝肾功能虚弱,就无法去发挥以上所述的作用,慢慢的也就会发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因此,在治疗上,必须先祛邪而后扶正,或是两者并进,左以通经活络,活血化瘀,这样才能使邪去正复,使肝、肾、脾三脏发挥各自正常功能,这样才能使缺血坏死的股骨头得养而恢复。反之,只顾扶正,不去祛邪,是邪继存于内,侵袭脏腑,这样也就很难达到治疗的目的。这就是中医所谓“辩症施治”的根本原理。
(二)、治本与治标
“本”是指病变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疾病而言,起着主导的决定作用。“标”是指病变的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对疾病而言,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因些“本”与“标”是相对而言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用以说明多种矛盾间及矛盾双方间的主次或主从关系。例如,从邪正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症状是标;由于标本主次不同,因此,在临床上用分清标本的方法,来决定治疗方法的先后缓急。一般而言,“治病必求于本”。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标症甚急,不及时解决,就会危及生命或影响治疗,则应“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1)治病求本
《素问》说“治病必求于本”,就是指首先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并针对根本原因进行治疗。病之“本”能除,“标”也随之而解。例如,病者出现跛行、行走疼痛、功能发生障碍。症属其“标”;病因病机是外邪侵袭脏腑,而后使脏腑功能低下,无能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对肝肾的功能。在人体脏腑内,各自有着独特的生理功能,也有着重要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肝脏受到损害或不足,自然也就会累即于肾,肝肾功能虚弱,就无法去发挥以上所述的作用,慢慢的股骨头血流受阻断从而发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血流受阻断为其“本”;而行走疼痛等症状,则为其“标”。这种针对病因病机而治疗的方法,称之为“治病求本”。病本清除,则病标自然而愈。
(2)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
急则治其标是指标象很急的情况下,如不先予以治标,可能加重病情或危及生命,就要先治其标。缓则治本,对慢性病或急性病的恢复期,有着重要的临床意义。一般而言,“急则治其标”多为权宜之计,多为应急而用;“缓则治其本”是治根本之计,目的在于祛除病根。
(3)标本同治
当标病本病并重时,则应标本同治,这一法则广泛应用于骨伤病的治疗。标本兼治,治标以解决痛症,治本以祛除病根,相互为用,相得益彰,有助于提高疗效,缩短病程,达到康复之目的。
(三)、宣散与疏通
“宣散”即宣散邪气,使邪去而正安,达到祛邪治病的目的;“疏通”指疏通经络,是针对“不通则痛”的病机而用。
这些都是股骨头坏死最常用的治疗法则之一。《内经》提出外邪是疾病发生的外部条件,如正虚不足,病邪则会乘虚内侵,使邪客于肌表,留滞关节,闭阻经络,血流受阻,从而产生骨坏死。因此宣散邪气是治病的根本法则。
宣散法在临床有两大意义,一是宣散攻逐邪气,使病邪不致内犯,病邪祛除则病无以生;二是祛邪以扶正,使病邪不致伤正,达到邪去正安的目的。“疏通”是针对病邪犯体后,气血淤滞,经络不通而使用的法则。脏腑功能的盛衰,气血的流通与否,与病邪袭体有直接的关系。股骨头坏死最基本的病机是“股骨头经络闭阻不通”,“气血流通不畅”,不通则痛,通过疏通经络,畅行气血,使股骨头血流畅通,股骨头坏死病方能逐渐痊愈。在治疗上,又要把“宣散”与“疏通”两者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既祛除致病的同时,又调理机体,针对病机而治。在运用宣散疏通法则时还须结合病邪血阻的部位、邪犯的深浅、病程的久暂等情况。凡初病邪阻肌表者,病位浅,宜祛邪宣通为主;久病邪气入络,病位深,宜搜风达络;初病邪盛,以宣散为主,慎用补药;病久正虚,则虚实并治,切忌猛攻。针对不同的病因及病位病情,灵活运用,才能达到治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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